湖北网民: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老年人可享受哪些优惠优待?
官方回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公园,享受减免旅游景区门票、普通门诊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费用、优先办理相关业务的优惠、优待。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和等候区域,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优惠优待服务项目和内容,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和预约等服务;对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等特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服务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公布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26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4llgz/202407/t20240726_528028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