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区网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官方回复: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同时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均计算到月。
回复部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25-03-24
(本文源自: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lp.gov.cn/zwgk_178/zczxwdk/xzbm/qrlsbj/202503/t20250324_144359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