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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办理省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15号)

更新时间:2025/4/1 7:13:59

[转]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办理省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5]1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办理省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进民生福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办好为民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民生实事作为民心工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个项目,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尽早启动实施,提升落实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聚焦目标任务,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质保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早实施、早见效,让群众早受益。要坚持质量导向、效果导向,既要关注任务完成情况,更要关注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牵头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611室),每月按时限要求通过金昌市政府政务督考一体化平台报送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为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统筹调度,严格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做好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市政府办公室将为民实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度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严督实导促落实,督帮一体提质效,切实推动为民实事走深走实走细。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金昌市办理省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强县中增学位”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金川区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820个,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二、实施范围

  金昌市义务教育学校。

  三、资金安排

  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820万元,资金来源为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省级专项资金820万元。

  四、实施内容

  实施金昌市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教学楼、功能教室优化改造项目(含图书阅览区改造、信息化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改造面积21740平方米,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820个。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至3月)。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增学位”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制定项目备案表、进展情况周报表,3月上旬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分别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备案。

  (二)审批阶段(2025年3月至4月)。指导金川区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8月)。所有“增学位”项目于5月初开工建设,6月底前设备送货到校,8月中旬完成功能教室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新增学位全部增补到位。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8月)。8月底前完成“增学位”项目验收,11月上旬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接受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8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推进落实的责任机制,同时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完成教育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进度。研究制订项目推进计划,明确重要节点工作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实行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狠抓项目进度,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化、任务清单化、工作高效化。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深入项目单位查进度、查现场、查经费投入,对未按计划推进和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坚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效益,保证项目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教育领域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动态和经验,重点抓好典型推介和亮点宣传,切实提高教育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申报指标

  根据我市用人单位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吸纳就业能力,参考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专业、就业意愿等因素,向省人社厅申报指标。

  (三)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五)实施步骤

  1.岗位征集。采取人社部门主动摸排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招聘资格和岗位信息,报市人社局复核确认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信息。

  2.指标分配。根据县(区)摸排的空岗信息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分解下达我市项目招聘指标,由县(区)统一分配使用。

  3.供需对接。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纳入范围的单位进行双向对接洽谈,县(区)人社部门对拟招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人员上岗。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签订劳动合同。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总结评估。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做好项目统筹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县(区)要严把用人单位资质,严格审核程序,从源头把好关口,确保将一批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单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要注重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社区工作者等公共服务类岗位开发,积极探索解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才资源匮乏等问题,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项目人员,项目期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至其他单位工作;要注意项目人员与公益性岗位的区别,不能简单地相互替代。

  2.做好双向对接。县(区)对有意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和离校毕业生,要及时受理申请,做好信息登记和条件审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高效对接、自由选择。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确保双方按规定时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并完成信息录入。

  3.确保待遇落实。县(区)要用足用好生活补贴资金,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严格落实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督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要及时、规范做好项目人员补聘,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4.强化监督检查。县(区)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严格审核补贴发放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市人社局加强对县(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督查,保障各项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省级下达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2025年3月份开始,市人社局定期对县(区)工作进行调度督促,确保12月全面完成任务。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1.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加大惠企稳岗支持力度,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鼓励就近就地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就业作用,扩大“稳就业”资金规模,继续落实稳就业系列优惠政策,帮助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支持以新技术手段、新组织方式,在新就业领域形成的新就业形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深入企业宣传就业政策,摸排就业岗位,通过社区就业专干向重点群体提供精准服务。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落实和完善扶持重点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对外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深化跨区域劳务合作。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创业主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业实体给予各类补贴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创业、促就业的作用,简化申报流程,优化服务模式,缩短受理时限,解决创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形成“陇原惠岗贷”和“陇原创业贷”双向互补的融资新模式,持续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4.着力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市人社局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规范准确。定期向县(区)人社部门通报任务进展情况,对任务完成缓慢的及时进行督导调度。不断夯实数据质量,通过县区和乡镇社区开展自查和人社部门电话抽查等方式,每月随机抽取数据进行核查。严格落实《统计法》及相关规章,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方式,建设13所村级互助幸福院(永昌县红山窑镇高古城村互助幸福院,焦家庄镇楼庄子村互助幸福院,水源镇东沟村互助幸福院,六坝镇下排村互助幸福院、九坝村互助幸福院,南坝乡永安村互助幸福院,朱王堡镇梅北村互助幸福院,河西堡镇西庄子村互助幸福院、青山堡村互助幸福院9所;金川区双湾镇康盛村互助幸福院、龙源村互助幸福院、古城村互助幸福院、九个井村互助幸福院4所),提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承接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以改扩建为主,按照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鼓励与现有社区卫生、文化服务等场所整合,在保障功能和务求实效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三、建设标准

  村级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和实际情况确定,应具备“供餐助餐、休闲娱乐”功能,对“日间休息”“健身康复”等其他功能可根据项目实施改造条件和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落实。

  四、资金保障

  每所村级互助幸福院资助建设和设施配套资金20万元,按照省、市、县(区)5:3:2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6万元、县(区)级补助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市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与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5年1月—3月中旬)。按照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要求,由市民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区科学谋划、合理选址,利用冬闲时间,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下旬—11月)。市民政局加强指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县、区政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抓好项目实施。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11月)。项目建成后,县、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期投入使用。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员,严把项目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立项、用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验收等手续齐全合规。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县(区)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县(区)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推进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对具有金昌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一)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二)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经费保障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5年2月至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市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2025年3月至7月)。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各级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2025年5月至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和入户走访,及时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2025年7月)。组织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参加由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2025年7月至9月)。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对2025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5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

  1.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区)委官方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误后,经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名单上报团市委汇总,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由团市委上报团省委审核。

  2.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助金(2025年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下旬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中旬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适时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2025年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2025年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市级10%、县级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常态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市教育局负责2025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市民政局负责入学新生与困难家庭的比对审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育局,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市县两级团委做好公示、上报等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两级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本地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有效改善患者视力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二、实施范围

  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县、区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县、区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患者筛查费用由县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医院(2025年1月)。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为金昌市2025年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定点医院。

  (二)全面筛查摸底(2025年2月)。县、区卫健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有序组织手术(2025年3月—11月)。县、区依据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其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手术登记,每月按时限要求将患者手术情况报属地卫健部门。

  (四)总结验收(2025年12月)。市、县区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调度,统筹推进本辖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复明工程,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区及各定点医院要加大对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其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三)强化资金管理。省卫健委根据手术患者备案情况分配手术名额及资金。市财政局要按照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区政府要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质量控制。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版)》,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做好术后护理及出院随访等工作,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的及时妥善解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定点医院要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按时限要求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卫健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具有金昌户籍、持残疾人证有需求的7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完成“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后,可适当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按照保基本、精准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及要求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无障碍改造,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实施改造时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以解决残疾人最迫切需求为主进行改造;要注重消除残疾人居家障碍,提升残疾人居家生活安全保障,提高残疾人自我照护能力;严禁以购买不符合规定的家电方式代替项目实施;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以户均3500元的改造标准,共需资金26.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上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同时,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五)实施步骤

  1.核准需求、完善个案(2024年11月—2025年3月)。县(区)依据2024年开展的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结合走访探视、结对关爱和入户评估,确定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户,做好改造对象公示,科学编制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3月下旬前将改造户花名册上报市残联。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2025年3月—9月)。市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明确责任要求,县(区)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并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施工前培训,严格按照改造标准精准实施改造项目。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从2025年3月起,每月按时限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3.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5年10月前)。市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进督导。县(区)残联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在10月底前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同时积极做好改造户家庭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并于10月底前向市残联上报项目验收报告。

  4.整理资料、信息录入(2025年11月底)。县(区)残联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市残联及时对录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共同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5.做好总结、宣传典型(2025年10月—11月)。县(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11月上旬向市残联上报验收完成的花名表和项目总结。市残联在11月底前对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省残联、市政府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同时,市、县(区)残联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并加强项目督导;县(区)政府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可控。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确保改造质量。市残联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跟踪指导,及时指导纠正改造偏差,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省残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质量达标、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省上分配我市在永昌县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1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标准条件,创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我市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机构建设等因素,优先在日间照料残疾人人数较多、建设规模较大、社会反响评价较好的机构中确定省级示范中心。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日间照料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4.运营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膳食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服务。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每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由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提升改造、运营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人员培训、应急安全服务,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摸底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2.实施阶段(2025年3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1月)。市、县(区)残联要督促省级示范中心规范开展服务。县(区)残联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2月)。县(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 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协调推动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具体实事等工作。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区)残联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上下达的任务,高质量做好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落地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用,切实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有效提升健身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项目申报,紧盯项目争取。依据甘肃省体育局《关于申报2025年第二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通知》(甘体群〔2025〕1号)和《关于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补充通知》(甘体群〔2025〕8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条件融合申报。经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场实地查看,市体育局研究通过后,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体育局并抄送省财政厅。

  (二)聚焦项目实施,紧盯项目建设。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检查验收”的实施要求,按程序做好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确定优质施工方和供货方,严把工程质量关,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确保惠民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三)聚焦项目验收,紧盯项目质量。市、县(区)体育部门不定期抽查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申报行政村安排专人实时跟进监督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市体育局组织专家逐一对项目检查验收。

  三、资金来源

  省上对每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支持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5年1月初至3月底):完成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3月底至5月底):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等待省体育局项目批复。

  (三)项目招标阶段(2025年6月初至7月底):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项目施工阶段(2025年8月初至10月底):做好项目具体施工建设。

  (五)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做好项目评审整改验收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实施,建立沟通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出现困难问题,严把申报关、施工关、验收关,项目一经省体育局批复确定,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标准和申报地点规划建设实施,严禁私自降低建设标准或随意调换变更建设地点,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建成使用。

  (二)落实责任,高效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举措,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法依规对违反相关规定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项目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全新采购国标设施,不得使用已往器材顶替,器材数量和功能必须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器材铭牌按要求进行标注。

  (三)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加强项目采购招标管理,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挤占、滞留、坐支经费等。加强项目跟踪监督指导,严格落实《金昌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建成投用后的管理维护工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健康意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暖心贴心服务。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免费体检1次。

  三、资金安排

  我市2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总工会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月—2月)。市总工会指导县(区)工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台账、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市、县(区)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形式,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账实相符。

  (二)实施阶段(2025年3月—11月)。市、县(区)工会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摸清底数、组织体检、信息填报等工作。市总工会强化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市总工会指导县(区)工会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全市工作报告报省总工会。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督导。市、县(区)工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为民实事项目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项目”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的原则,为全市12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金昌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年级女童(2011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出生)补助接种2剂次HPV疫苗。

  二、实施范围

  永昌县、金川区。

  三、项目内容

  为全市12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金昌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年级女童(2011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出生)在本市进行HPV疫苗补助接种。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括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省列为民实事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数为1200人,共需接种补助经费21.6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3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6.48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4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开展摸底登记、社会宣传等工作,并进行疫苗采购。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11月)。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市疾控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做好分析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按要求向市财政局通报接种进度,同时进行清算。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各自配套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审核结算。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监督接种流程规范执行,处理接种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状况等。各级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县(区)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接种现场协助服务等工作。各级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对永昌县、金川区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本文源自: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cs.gov.cn/zfxxgk/zc/wj/agwzlfl/jzbf/art/2025/art_97d99e1cc623404c8dbb86e8a26310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