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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6]17号)

更新时间:2026/4/11 10:56:50

[转]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闽民老区[2026]17号)

  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9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159元。

  二、经费分担。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2025年8月至12月提标所需经费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尽快发放到位。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1月31日

(本文源自:福建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fujian.gov.cn/gk/tzgg/202602/t20260212_70927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