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法信镇关于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励实施办法
(顺南政发[2025]4号)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践行重视教育,培育人才的理念,鼓励我镇莘莘学子励志成才,南法信镇政府决定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总则
建立高等教育奖励机制,对考进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镇政府支付,每位申请人只允许申请一次奖励。
二、奖励对象
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1.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是1984年以前南法信镇域内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及其衍生人员的婚生子女,且在当年各村进行高考奖励材料统计审核时,申请人具有本镇户籍。
2.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考试,且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
三、奖励标准
1.考入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2.考入大学专科的学生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四、奖励的申领
1.符合奖励政策的应届毕业生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后将审核通过并盖章的人员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南法信镇政府。镇政府将奖励支付至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发放。申请手续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受委托人除证明材料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2.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系指以下材料:
(1)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准考证;
(2)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的截图;
(3)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根据各村委会支付款项的要求,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材料。
3.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应如实申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应届生奖励的,应退回应届生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申请人在当年各村进行高考奖励材料统计审核时,如户口已迁出本镇则不再享受本规定中的奖励政策。
2.如无法提供准考证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的截图,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各村自行于当年的高考结束后,对符合高考奖励的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束后,各村自行将审核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高考奖励工作截止到当年的8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5.本办法由镇教科文体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签发之日开始实施。原顺南政发〔2022〕16 号文件关于印发《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本文源自: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web/zwgk/zcwj19/1624192/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