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济南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残疾人事业重要部署,认真践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可以持续服用基本的治疗药物,病情发作期的困难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住院治疗,特制定《济南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服药补贴
1.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有合法的监护人,有门诊服药需求的精神残疾人。
(二)住院补贴
1.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脱贫享受政策的精神残疾人;
3.有合法的监护人,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经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目前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一)服药补贴
救助标准
1050 元/人/年,主要用于门诊精神类药品、相关的查体、治疗等费用(查体、治疗等费用不能超过补贴15%)。服药补贴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二)住院补贴
救助标准 6000 元/人/年,主要用于急性期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补贴。住院补贴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三、定点精防机构条件
具有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联合审核确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四、经费保障
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负担,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由返还残保金予以补助;市级与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起步区按照6:4 比例分担补贴经费。
五、救助流程
(一)服药补贴救助流程
1.申请审批。按照“一次办好”和“零跑腿”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救助对象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附件 2),首次救助的须审核户口本、《残疾人证》,并留存复印件。《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县残联审批盖章。
2.补贴发放。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发放救助卡等方式进行救助。服药补贴经费当年有效,年底结余经费由相关残联统筹结转到下一年度重新计算发放。
(二)住院补贴救助流程
1.申请审批。按照“一次办好”和“零跑腿”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救助对象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精防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填写《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同时审核户口本、《残疾人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证明、县级及以上精防机构诊断证明等,以上资料需留存复印件。《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县残联审批盖章。
2.住院就医。救助对象持审批后的《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到定点精防机构住院就医。救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定点精防机构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出院时,定点精防机构根据救助对象病情需要配给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3.费用结算。定点精防机构接收救助对象后,相关残联拨付50%救助经费,待项目结束后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据后再进行结清剩余经费。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精防机构凭费用明细清单进行结算,救助对象住院个人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不足6000元的,按个人自负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部分可用作本年度该救助对象再次住院补贴;救助对象住院个人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6000 元,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自负。各区县不允许提前将 6000 元一次性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各区县残联对定点精防中心住院补贴救助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核医院出具的救助对象住院病历、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等。
六、部门职责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并解读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相关政策;申请市级经费预算和拨付;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定点精防机构;指导各区县残联按政策要求开展好相关救助工作。
(二)市财政局:保障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
(三)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卫健局:会同市残联确定定点精防机构,加强对定点精防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对救助对象用药进行指导、随访等服务。
(四)市退役军人局:加强对市优抚医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合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对新增精防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负责对定点精防机构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等,确保完成救助任务。对定点精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各区县残联。组织实施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落实救助项目经费;审核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备案;年底组织对承担本辖区救助任务的定点精防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据实拨付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功能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合作。结合卫健、民政、公安、政法委等对精神类患者相关政策,保障辖区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随时调度、指导承担救助任务的定点精防机构救助情况。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和规范使用,确保救助项目质量。
(二)加强政策宣传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可以提高救助对象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有效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残联要利用“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点,加强各部门对精神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精神残疾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加强资金管理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经费需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 2025 年 1 月1 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济南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济残联[2018]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下载】
1.济南市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名单
2.《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
(本文源自: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s://www.jinandpf.cn/html/2024/zhengcefaguix_1226/474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