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社工师  >  政策文件  >  文章页

黑河市免除市城区居民逝者骨灰寄存费用实施办法(黑市民规[2024]1号)

更新时间:2025/2/10 11:29:17

[转]黑河市免除市城区居民逝者骨灰寄存费用实施办法
(黑市民规[2024]1号)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治丧负担,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制定黑河市免除市城区居民逝者骨灰寄存费用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免除费用项目

  逝者骨灰寄存费用。

  二、免除对象

  (一)具有爱辉区户籍,死亡后在黑河市殡仪馆实行火化后寄存骨灰的人员;

  (二)具有爱辉区户籍,在异地死亡火化后回黑河市殡仪馆寄存骨灰的人员;

  (三)驻黑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牺牲、病故的英模,牺牲的民警;

  (四)因突发公共事件在爱辉区死亡火化的非爱辉区户籍人员;

  (五)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体。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免除的对象死亡后,治丧经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

  5.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应提供火化证明;

  6.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二)免除

  黑河市市城区户籍居民逝者,且骨灰需寄存在黑河市殡仪馆的,经市殡仪馆审核,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骨灰寄存费用。

  四、预存寄存费退费办法

  2024年5月1日起,对市城区内逝者骨灰寄存费用已提前预交的,给予退费(退还费用自2024年3月1日起计算)。骨灰寄存证经办人经预约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黑河市殡仪馆思亲堂一楼办理退费:

  1.逝者骨灰寄存证;

  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3.经办人本人银行卡;

  4.骨灰寄存费用发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8223550

  退费预约电话:8233550

(本文源自:黑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eihe.gov.cn/hhs/c102610/202403/c11_2836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