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收养关系当事人有何要求?
官方回复: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行为,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便于收养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当事人的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了解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了解收养人收养的目的和动机,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24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ywzc/swsy/202112/t20211201_38920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