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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5]3号)

更新时间:2025/5/28 14:20:06

[转]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厦民规[2025]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类 别 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1120 全市各区 1200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基本生活 1680 基本生活 180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4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60
半护理 790 半护理 840
全护理 1350 全护理 1440
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 救济对象 2470 264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800 3000
临时遇困人员 未成年人及 特殊类型
 
  37元/人·日
40元/人·日
临时遇困人员 成年人 28元/人·日   30元/人·日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 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年 1300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年 2500元/户·年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2240元 家庭财产:80640元/人 家庭收入:2400元 家庭财产:86400元/人
备 注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机构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本文源自:厦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xm.gov.cn/zfxxgk/zfxxgkml/xxgkzcfg/202505/t20250513_29331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