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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25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5]1号)

更新时间:2025/4/1 15:06:44

[转]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2025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建校舍增学位实施方案》《城乡居民上消化道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1万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 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上下协调、指导调度、质量监管、资金争取、政策宣传等工作,力促高效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扛牢主体责任,细化推进方案,优化办理流程,足额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用地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撑为民实事项目早开快建。市政府督查室要同题共答、督帮一体,定期核查督办,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办理质量不高、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年底不能如期交账的依据《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汽车、家电、数码3C、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5大领域,开展针对性政策激励、高品质商品供给、便利化去旧回收、规范化拆解利用4项行动,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惠及城乡居民5万户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旧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新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购买总价3.8万元及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5万元及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三)家电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家电中1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空调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数码3C产品购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五)家装厨卫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4类家装厨卫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新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只补贴1次,每辆补贴500元。

  三、资金安排

  分期申请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第一批下达4633万元,参考2024年县(市、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切块分配(市级750万元、崆峒区2000万元、华亭市240万元、泾川县255万元、灵台县240万元、崇信县188万元、庄浪县410万元、静宁县550万元),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平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月)。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配合度高的企业,完成省级备案确认。

  (二)推进落实(1—12月)。市、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运用大数据比对,联合纪委监委、审计开展督查,保障政策透明、资金安全。

  (三)资金监管(1—12月)。市、县(市、区)工作专班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流向监督,坚决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五、完成标准

  汽车报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汽车置换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购买新车的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家电以旧换新以所购家电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数码3C产品购新以现场拆封并激活设备照片(清晰展示激活设备SN码和包装盒SN码)、所购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家装厨卫换新以所购物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电动自行车回收凭据、所购新车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平凉市分行、平凉金融监管分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4000名以上。其中,崆峒区950名、华亭市200名、泾川县450名、灵台县350名、崇信县150名、庄浪县950名、静宁县950名。

  二、就业方式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非全时用工、自由职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优先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完成标准

  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100%实现就业。

  四、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月底前)。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统计。

  (二)任务分解(3月底前)。市人社局对就业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人社部门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三)推进落实(3—11月)。3月底前完成2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5%),6月底前完成8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20%),9月底前完成24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60%),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00%)。

  (四)总结评估(12月底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2月中旬前县级人社部门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下旬市人社局依托就业系统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中小学(幼儿园)建校舍增学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改扩建幼儿园4所(泾川县丰台镇中心幼儿园、灵台县什字镇中心幼儿园、华亭市神峪乡中心幼儿园、静宁县第六幼儿园),新建园舍1.5万平方米,新增幼儿园园位570个。

  新、改扩建中小学校4所(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平凉市第四中学、灵台县独店中心小学、庄浪县第一中学),新建校舍4.4万平方米,新增中小学学位1350个。

  二、完成标准

  建校舍项目:泾川县丰台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灵台县独店中心小学综合楼、华亭市神峪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庄浪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及宿舍4个建设项目11月底前整体竣工,完成内外粉刷及安装,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增学位项目: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教学楼、平凉市第四中学综合教学楼及多功能教室、灵台县什字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等3个项目11月底前整体竣工,完成内外粉刷及安装,具备交付使用条件。静宁县第六幼儿园教学楼项目11月底前建成主体,完成内外墙体砌筑安装。

  三、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18917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1813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700万元(市财政局安排),县级财政筹措82万元(灵台县财政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和中小学学(园)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和行事历,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1月底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备案。

  (二)立项审批(2月)。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2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3—11月)。各县(市、区)健全“五包抓”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确保3月份开工,11月底前完成进度要求。

  (四)验收总结(12月)。12月开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12月底前市教育局形成总结报告。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人民政府,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平凉市第四中学

城乡居民上消化道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初筛确定的40岁及以上上消化道癌高危人群中,免费开展筛查2500人。

  二、筛查程序

  初筛:参照国家《上消化道癌人群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对参与筛查的城乡居民开展上消化道癌高危因素调查评估,识别判定上消化道癌高危人群。

  筛查:对无内镜禁忌证的上消化道癌高危人群进行内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患有上消化道癌病例,继续开展活检病理检查。

  三、完成标准

  严格按照筛查规范对高危人群完成医学筛查,一人一档建立纸质、电子档案并通过上消化道癌筛查项目专家组验收,出具验收表。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初筛记录、检查报告、医生诊断意见等。

  四、资金安排

  按照430元/人(包括初筛、内镜检查和必要的活检病理检查)标准,共需筛查资金107.5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在市中医医院住院接受专家团队治疗的确诊患者,筛查费用计入住院总费用,对住院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免430元。承检机构每季度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度,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向承检机构按进度等比例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利用线下、线上多种方式开展上消化道癌防治知识和免费筛查政策宣传,动员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2—9月)。承检机构参照技术标准,对4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进行初筛,确定为高危人群后,按照自愿原则对其进行上消化道癌筛查并及时反馈筛查结果。对于确诊患者和患有上消化道其他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按照基层首诊相关规定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三)评估验收(10—12月)。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督促限期整改。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实施单位: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万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的原则,为全市1万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平凉学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其中:崆峒区3300名、华亭市1000名、泾川县1100名、灵台县900名、崇信县500名、庄浪县1700名、静宁县1500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也可由女童家长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集中进行价格谈判,县级疾控中心在平台进行线上交易。

  三、补助标准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括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疫苗费用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

  四、完成标准

  每名受种人员完成2剂次接种,接种前签订纸质知情同意书,接种后将个人接种信息录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登记管理系统,在系统内可查询接种信息(打印纸质凭证)。

  五、资金安排

  需补助经费18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出资90万元,市级财政出资36万元(市财政局安排),各县(市、区)财政共出资54万元(崆峒区17.82万元、华亭市5.4万元、泾川县5.94万元、灵台县4.86万元、崇信县2.7万元、庄浪县9.18万元、静宁县8.1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

  1.摸底登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辖区学校于3月10前完成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和接种需求摸底统计,3月14日前将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到同级妇儿工委办、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县级疾控部门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2.疫苗管理。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按照全省统一采购标准进行采购和结算,协调将HPV疫苗配送至指定地点。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二)组织实施(4—11月)

  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对接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接种工作全部在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不得入校接种。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

  1.告知疫苗接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信息。实施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陪同人员为受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疫苗接种过程。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异常应急处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12月)

  由疾控部门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报至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做好分析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分别于7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通报上半年、全年疫苗接种数据,进行费用清算。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工作职责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统计调度整体工作进展,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和资金结算,向省上报送工作数据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及摸底登记,与定点接种单位做好信息对接,组织受种人员接受疫苗接种服务,开展校内健康教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保健宣传、技术保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和落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应急预案。市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市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分发、冷链管理、技术培训、接种指导、接种随访等,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置工作。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00户以上。经认定,全市计划完成1045户,其中:崆峒区61户、华亭市70户、泾川县54户、灵台县506户、崇信县139户、庄浪县167户、静宁县48户。

  (二)安置方式

  1.统规统建安置: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安置76户。灵台县76户(中台镇58户、百里镇4户、独店镇4户、蒲窝镇2户、西屯镇2户、新开乡5户、龙门乡1户)。

  2.统规自建安置: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554户。其中:崆峒区22户(崆峒镇13户、草峰镇9户),华亭市24户(策底镇7户、马峡镇10户、砚峡乡7户),泾川县25户(飞云镇11户、太平镇14户),灵台县166户(百里镇20户、蒲窝镇39户、什字镇24户、邵寨镇9户、上良镇3户、朝那镇15户、梁原乡17户、星火乡1户、新开乡28户、龙门乡10户),崇信县105户(锦屏镇45户、新窑镇47户、木林乡6户、黄花乡7户),庄浪县167户(卧龙镇123户、永宁镇44户),静宁县45户(贾河乡7户、甘沟镇32户、四河镇1户、新店乡5户)。

  3.购买房屋安置:由搬迁对象采取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搬迁安置168户。其中:崆峒区15户(柳湖镇7户、四十里铺镇1户、崆峒镇3户、草峰镇2户、香莲乡1户、花所镇1户),华亭市42户(西华镇1户、安口镇38户、上关镇1户、山寨乡2户),灵台县102户(中台镇1户、百里镇30户、独店镇6户、蒲窝镇4户、什字镇22户、邵寨镇5户、朝那镇1户、西屯镇2户、上良镇2户、新开乡20户、星火乡2户、梁原乡7户),崇信县9户(锦屏镇6户、新窑镇2户、柏树镇1户)。

  4.自建房安置:由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搬迁安置216户。其中:崆峒区24户(四十里铺镇9户、崆峒镇1户、草峰镇1户、寨河乡4户、花所镇5户、香莲乡4户),华亭市4户(西华镇),泾川县29户(罗汉洞乡18户、太平镇4户、高平镇5户、王村镇2户)、灵台县131户(中台镇6户、蒲窝镇22户、独店镇21户、邵寨镇9户、什字镇32户、朝那镇4户、西屯镇4户、梁原乡29户、星火乡4户),崇信县25户(锦屏镇14户、黄寨镇5户、柏树镇6户),静宁县3户(新店乡)。

  5.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产权清晰的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安置31户。灵台县31户(中台镇3户、百里镇2户、什字镇4户、新开乡22户)。

  (三)建设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建设,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四)完成标准

  1.统规统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

  2.统规自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

  3.购买房屋安置: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

  4.自建房安置: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参照相关农房抗震加固建设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以县乡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

  5.自有住房安置: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资金安排

  全面落实“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即:搬迁户每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共10450万元;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可为每户提供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按照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市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共1045万元,集中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六)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1—12月)。各县(市、区)根据2025年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拆旧意愿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范围。

  2.规划建设(1—10月)。严格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要求,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在用地过程中,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要强化要素保障,严把关键环节,加快工作进度,3月底前集中安置点土建工程必须开工。

  3.搬迁安置(1—12月)。各县(市、区)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统筹调度,加快工作节奏,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搬迁入住。

  4.土地利用(5—12月)。各县(市、区)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2025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2026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并在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拆除前中后照片,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按程序收回补助资金,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搬迁户可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5.总结评估(2026年1月底前)。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12月下旬完成乡级自验、2026年1月上旬完成县级初验,1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市级总结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平凉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农房抗震设防改造65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35户,华亭市30户,泾川县20户,灵台县90户,崇信县205户,庄浪县190户,静宁县80户。

  (二)改造范围

  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6类重点对象实施改造。

  (三)对象认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认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住建部门对这6类重点对象住房现状进行排查核实、精准鉴定,将存在安全隐患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确定为改造对象。

  (四)完成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应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改造后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五)资金安排

  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2025年中省预算内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市、区)积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

  (六)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2—3月)。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改造申请、完成农户建房审批。

  2.施工建设(3—10月)。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加快改造进度;强化质量管控,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6—10月)。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两级,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对建造完毕的农房逐户进行验收,以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4.资金兑付(6—12月)。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对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户按照“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及时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5.资料完善(11—12月)。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一户一档”资料,并将有关情况精确规范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平台。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200公里以上,其中:崆峒区14公里、泾川县35公里、灵台县25公里、庄浪县40公里、静宁县90公里。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公里20万元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采取整合资金或自筹办法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4月底前)。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提级论证、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5—10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7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10月底前完成所有路基路面工程。以全省农村公路月报进度统计系统形象进度为准。

  (三)项目验收(11—12月中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以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年内建成并运营12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2个(崆峒镇、花所镇),华亭市4个(东华镇、西华镇、安口镇、策底镇),泾川县1个(丰台镇),灵台县2个(独店镇、中台镇),崇信县1个(锦屏镇),庄浪县1个(南湖镇),静宁县1个(界石铺镇)。

  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崆峒区3个(香莲乡什字村、寨河乡闫湾村、索罗乡汝林村),华亭市10个(策底镇罗蟒村、西华镇龚杨村、西华镇西塬村、西华镇上亭社区、上关镇西庄村、神峪乡西沟门村、安口镇石界子社区、安口镇武村铺村、东华镇裕光村、马峡镇寺沟村),泾川县3个(城关镇水泉村、泾明乡白家村、玉都镇玉都村),灵台县4个(梁原乡温家庄村、百里镇杨新庄村、邵寨镇东郭村、星火乡蔡家塬村),崇信县1个(锦屏镇于家湾村),庄浪县3个(岳堡镇崔家村、通化镇高崖韩村、南湖镇石阳村)。

  (二)建设内容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六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有资源链接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场地面积不做硬性规定,达到“2+N”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完成标准

  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并投入运营。

  (四)资金安排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3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15万元、69万元、46万元;共需资金276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380万元,市级828万元(由市财政局安排),县级552万元(崆峒区92万元、华亭市184万元、泾川县46万元、灵台县92万元、崇信县46万元、庄浪县46万元、静宁县46万元)。

  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0万元、6万元、4万元;共需资金4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40万元,市级144万元(由市财政局安排),县级96万元(崆峒区12万元、华亭市40万元、泾川县12万元、灵台县16万元、崇信县4万元、庄浪县12万元)。

  (五)运营管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但须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也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3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场地,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69634名高龄老人(78岁及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6734名,华亭市4467名,泾川县10559名,灵台县5709名,崇信县2453名,庄浪县12774名,静宁县16938名。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市民政局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承保机构建立台账,提供参保对象保单、理赔明细表、承保对象到账凭证。

  (四)资金安排

  市民政局核实预计需保费90.61万元,市级财政按照保险费标准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2月)。各县(市、区)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2.公开招标(2—3月)。发布投标公告,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并签订承保协议。

  3.实施项目(2025年3月底至2026年3月底)。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工作。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市、区)民政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核查。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670名重度残疾人(崆峒区200名、华亭市80名、泾川县70名、灵台县、崇信县各60名、庄浪县、静宁县各100名)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在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1480名重度残疾人(崆峒区270名、华亭市210名、泾川县270名、灵台县180名、崇信县80名、庄浪县200名、静宁县270名)提供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平凉市户籍或常住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者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对居住相对集中的重度残疾人,依托现有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就近就便提供集中日间照料务;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

  (四)完成标准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项目内容,规范设置“六室一工坊”(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承担,省级安排资金482.4万元,市县各安排配套资金241.2万元。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县级资金(崆峒区72万元、华亭市28.8万元、泾川县25.2万元、灵台县、崇信县各21.6万元,庄浪县、静宁县各36万元)由县(市、区)级财政配套。

  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年下拨资金222万元;市县每人每年各配套150元,全年各需资金22.2万元。市级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县级资金(崆峒区4.05万元、华亭市3.15万元、泾川县4.05万元、灵台县2.7万元、崇信县1.2万元、庄浪县3万元、静宁县4.05万元)由县(市、区)财政配套。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3月)。市、县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组织实施(合同服务期)。市、县残联督促指导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规范开展服务,做好分阶段绩效评价等工作。

  3.评估验收(11—12月)。11月底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形成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进行评估验收。

  (七)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全面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拔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八)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14周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例,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二)完成标准

  提供救助对象医嘱、收费明细、训练记录等资料,并将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电话或现场随访50%的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资金保障

  补助标准为每例2万元,共需资金120万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1—2月)。县级残联指导定点机构完成筛查摸底,确定康复救助对象,同步将信息录入救助系统。

  2.制定个案(3月)。县级残联指导定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按“一人一方案”原则,科学精准制定诊疗方案。

  3.开展训练(3—12月)。县级残联督促定点机构开展全天封闭式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4.评估验收(10—12月)。县级残联督促定点机构11月底前做好康复效果自评、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完成评估验收。

  5.资金拨付(6—12月)。县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在市县(市、区)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辖区内剧院、广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完成演出1221场(市直183场、崆峒区192场、华亭市72场、泾川县156场、灵台县150场、崇信县72场、庄浪县180场、静宁县216场)。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534场(崆峒区120场、泾川县84场、灵台县78场、庄浪县108场、静宁县144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17场(市直3场,7县市区各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10场(市直160场,7县市区各50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

  二、演出形式

  (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相关县(区)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县(市、区)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剧、名团来平演出以及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三)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秦腔大赛、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安排

  预计需资金113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7万元(“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自筹资金672万元(每县96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分配任务(1—2月)。市文旅局分解下达演出任务,县(市、区)文旅部门上报实施方案、演出计划。

  (二)落实演出(1月—11月)。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验收考核(12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12月上旬县(市、区)文旅部门完成初验,市文旅部门12月中旬完成市级验收、12月下旬完成总体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liang.gov.cn/zfxxgk/fdzdgknr/lzyj/zcwj/pzbf/art/2025/art_53027d40c1714648aed78c02b3ef38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