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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

更新时间:2026/4/11 10:52:48

[转]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从2026年1月1日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帮助解决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新增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

(本文源自:福建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fujian.gov.cn/gk/tzgg/202601/t20260113_7074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