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从2026年1月1日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帮助解决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新增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
(本文源自:福建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fujian.gov.cn/gk/tzgg/202601/t20260113_7074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