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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发函[2025]8号)

更新时间:2025/3/7 14:54:06

[转]韶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韶府发函[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元/小时。请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本文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g.gov.cn/gkmlpt/content/2/2722/post_2722809.html#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