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社工师  >  残疾人权益  >  文章页

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

更新时间:2025/3/3 19:17:28

[转]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2024年12月25日)

  各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现将《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12月25日

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7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残联发〔2024〕1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孤独症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保障政策为重点,用5年左右时间,系统推进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康教融合、就业培训和托养照护等服务,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及发展环境。

  2024—2025年,推动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率先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2025—2028年,推动所有市、县(市、区)普遍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及干预。

  1.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等,建立健全全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孤独症初筛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孤独症复筛服务,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立1所医疗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建立安徽省儿童孤独症诊疗中心、安徽省儿童发育行为中心,成立安徽省医师协会儿科分会孤独症工作委员会,为全省提供高质量儿童孤独症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提升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孤独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络。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班、科研课题研究和专业学术交流会等方式,扎实提升全省儿童孤独症筛查及诊断能力。到2028年,承担初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2名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对筛查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加强诊断的准确性,避免误诊及漏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促进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早期干预有效衔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孤独症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做好孤独症儿童隐私信息保护。诊断机构应及时向已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家长推介康复服务机构,告知有关康复救助政策。经孤独症儿童家长同意后,将孤独症儿童信息和需求反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残联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家长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告知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信息,帮助孤独症儿童尽早开展康复治疗。(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1.优化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布局。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院外困境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场地租金减免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均设有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能力建设。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发挥省、市级专业学会、协会、残疾儿童康复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及推广。(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指导和监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教育、托育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规范,鼓励康复服务机构聘用持有医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康复学、心理学等专业资质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背景人员。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推广安徽省地方标准《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康复医疗等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依申请评估通过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医疗机构资质和等级按规定开通个人账户、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保结算服务。将“运动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孤独症儿童及时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孤独症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医保帮扶政策。试点康复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诊疗,减轻参保孤独症儿童康复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以孤独症儿童为中心的康教模式。

  1.增强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供给。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各市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工作。(省教育厅负责)

  2.做好孤独症儿童教育安置工作。开展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孤独症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孤独症儿童。鼓励探索建立助教或家长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服务。(省教育厅、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保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推进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并依托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有关高校对学校、家庭和社区孤独症儿童开展教育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为孤独症儿童教育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孤独症学生特殊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和特殊职业院校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指导其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孤独症学生培养质量,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提供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辅助性劳动就业培训,助力孤独症群体顺利实现庇护性就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关怀与支持。

  1.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信息共享、跨省通办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在监测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走访探视困境儿童时,对发现的疑似孤独症患儿,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儿童前往相关机构开展孤独症筛查。将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纳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有针对性提供关爱帮扶。发放家长知识手册,依托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为有康复需求意愿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建立孤独症群体支持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捐赠等方式,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整合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高校优秀青年、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优势资源,建设好社工队伍,动员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爱心妈妈与孤独症儿童家庭、托养照护机构结对,面向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开展多元化关爱服务活动。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选注重向涉及关爱孤独症儿童服务的优秀个人、组织、项目倾斜。依托“安徽青年志愿者”“安徽残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积极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扎实开展各地关爱促进行动。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保障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足额到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丰富、增加孤独症儿童全程服务供给。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予以支持。促进孤独症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先进典型培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抓好“世界孤独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孤独症知识及康复救助政策宣传。

  各市残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关爱行动工作部署,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发现、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积极营造有益孤独症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专家委员会名单

  陈启刚 安徽省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

  郑弘扬 安徽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二级主任科员

  徐桂凤 安徽省儿童发育行为中心主任

  刘 鑫 安徽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二级主任科员

  柏一丹 霁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

  任 彬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主管康复治疗师

  徐国荣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一级教师

(本文源自: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s://www.ahdpf.org.cn/public/22555471/14983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