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社工师  >  慈善公益  >  文章页

甘肃省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6/4/11 10:21:40

[转]甘肃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领域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1日

甘肃省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54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4〕55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2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省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以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归省级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关爱保障等救助保护服务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等。

  困境儿童是指经基层走访排查和初步评估,存在家庭监护能力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法治意识薄弱、自护能力不强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临时监护儿童、流动儿童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购置、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规划情况和地方财政实际投入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用于资助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用于资助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由民政部组织,各省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

  (四)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购置。

  (五)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补助。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

  第六条 项目资金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安排:

  (一)儿童福利机构的保障情况;

  (二)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三)困境儿童群体数量、绩效成果、社会评价等情况。

  第七条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已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的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建设规模、本地财政支持力度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度适量安排资助资金。

  (二)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资助同一项目。

  (三)改扩建(含维修改造)机构单次资助不超过400万元,设施设备配置更新单次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根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民发〔2025〕13号)和《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甘民发〔2023〕133号)内容具体实施和管理。

  (五)“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根据《“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 30号)内容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公益金资助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优先资助新开展服务地区,其次资助已开展服务地区。重点支持对困境儿童养育和成长状况评估分析,为儿童开展励志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疏导、社会融入、法治宣传教育、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等关爱服务,对特殊困境儿童开展突发困难援助级涉法涉诉援助,对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对购买服务项目,单次资助不超过50万元;对全国性试点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推进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八条 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各地孤残儿童事业发展需求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根据资金安排规模等因素,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落实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福利彩票公益资助儿童福利机构项目申报书》;

  (二)《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和后续管理运行等内容;

  (三)基建工程项目要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四)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五)现有资源置换项目要有置换证明、手续;

  (六)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请示。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并附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

  (二)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8月底前对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

  (三)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予公布下达。

  第十二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公益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

  (二)与实施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

  (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六)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十四条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依据彩票公益金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并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条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辐射和带动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分配预算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于每年6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助资金,不得改变项目资助资金用途。

  第二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源自:甘肃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gansu.gov.cn/mzt/c107820/202512/1742536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