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拉萨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和完善拉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
(拉政发[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拉萨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和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着眼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2号)及《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藏残联字〔2019〕97号)精神,结合我市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拉政发〔2020〕23号文件,特调整和完善拉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一8岁具有拉萨市户籍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对特殊困境的残疾儿童家庭可采取“一事一议”救助,有条件的县(区)可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二)救助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选择政府购买的社会组织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也可以选择跨省接受康复服务,但跨省机构需是当地残联的定点或指定机构。
(三)救助标准。1.基本康复训练。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万,康复训练的时间一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矫形鞋最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0.5万元;助听器最高每人每年补助为0.6万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每人每年产品补助不超过6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最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0.15万元(以上经费含产品、评估及适配费,助听器经费含1年内调试费用)。3.手术。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恢复手术、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为1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为1.2万元(手术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费等)。在补助年龄段内,残疾儿童原则上每年可申请一次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时间一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原则上每三年不超过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仅补助1次。
二、规范救助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持儿童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拉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称“《审批表》”)。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由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接收《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通过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其他特殊困境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同时向市级残联报备每年救助儿童相关信息。
(三)结算。1.区内。在定点或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本级残联就机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本级残联与定点或指定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给机构。2.区外。以区外当地定点或指定康复机构作为本级审批依据,服务对象就近就便选择跨省机构,由监护人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机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资质及票据,经市残联进行审核后,按救助限额标准将救助资金兑现给个人。
辅助器具救助结算按照救助标准凭普通税票结算给个人。
三、落实救助资金保障
(一)救助经费保障。救助资金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救助资金按自治区财政承担50%,拉萨市财政承担25%(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50%),各县(区)财政承担25%的比例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残联会同各县(区)财政部门,按本年度残疾儿童救助需求数量、救助标准等情况,测算次年所需救助资金,于每年9月初向市残联、市财政报送经费需求。
(二)其他经费保障。对受助残疾儿童及其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在接受康复救助期间可给予适当生活、交通补助,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区内实施和区外实施分类补助。残疾儿童区外康复救助交通费按目的地火车硬座票往返计算,区内康复救助按目的地客车票计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期间残疾儿童及其一名家长或监护人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列入受助残疾儿童所在户籍地县(区)财政预算,市、县(区)残联按本年度残疾儿童救助需求数量、救助类别、项目实施地向本级财政报送下一年经费需求。为保障受助残疾儿童最大限度得到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金(中央专项公益彩票金)与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统筹使用,多渠道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制。各相关责任统筹协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积极协作、统筹规划、数据共享,将康复救助与新生儿致残疾病进行早期干预,实现残疾儿童全过程享有康复服务。
(二)加强救助制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作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拉政发〔2020〕23号)补充完善文件,文件中变更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本文源自:拉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asa.gov.cn/lasa/wjzl/202401/a74e812c713a4e5ba90e0b4a9cec50d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