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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4月23日)

更新时间:2025/5/3 16:00:55

[转]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4月23日)

  各市、县(区)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4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现就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促进银发消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六个方面,为全区有需求的老年人购置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

  二、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范围。享受补贴产品见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附件1),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2024年已享受补贴的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的产品安装、铺设等必须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接受民政等部门入户核查。

  (三)补贴标准。购置目录内产品按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四)补贴方式。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

  (五)补贴期限。自《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三、补贴流程

  (一)信息完善。通过“我的宁夏”—“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基本信息,生成优惠码。其中,2024年已生成过优惠码的老年人只需更新基本信息,不用重复填报。

  (二)补贴申报。老年人在征集入选商家选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经商家识别“优惠码”生成消费记录并确认。在完成产品送货、安装后由商家上传以下资料:1.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2.老年人付款凭证、商家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3.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需安装的还需上传现场安装照片),商家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月中、月末各汇总申报1次。老年人和商家分别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等情形的,不予受理补贴发放事宜。

  (三)审核拨付。市、县(区)民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审核拨付事宜。县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含)元以下的申请,市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账。市、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压缩审核周期,增加拨付频次,提高资金效率,资金使用情况按周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有退货需求的老年人,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品退货时效期内经商家同意后,在商家协助下退回货品涉及的相应补贴,并向审核专班报备。

  四、商家征集

  符合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及经营范围等要求的商家,应根据销售网点覆盖范围向地方民政部门申报参与,其中:网点覆盖1至2个县域的分别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报,覆盖同一地级市2个以上县域的向地级市民政部门申报;覆盖5个地级市的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商家申报的销售网点应为自有或合作网点,申报的商品必须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及实际需要,征集商家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经审核通过的商家及符合条件的产品信息,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定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统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补贴资格审核、补贴资金兑付、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质效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所需配套资金,做好资金预拨、清算工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民政厅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衔接,做好数据共享等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消费者权益保障,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或完善相关标准。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政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矩阵,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渠道、广覆盖、立体化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信息,增强政策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上门和代办服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协作,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电话,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要对辖区内商家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要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骗(套)取补贴资金、故意红冲发票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商家和个人,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时采取预约制上门、多部门联合、政企联合入户等方式减少重复打扰。

  附件:1-3【查看

  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

  2.常住承诺书

  3.申报补贴承诺书

(本文源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mca.nx.gov.cn/zwgk/zcfg/zcwj/202504/t20250427_4893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