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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8月20日)

更新时间:2025/3/17 10:15:37

[转]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8月20日)

  各区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将《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安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是政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根据《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和《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含老年助餐驿站和老年助餐车)。

  一、验收标准和程序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符合《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标准,能够满足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根据老年人特点进行适老设计,配备具备老年人助餐身份识别、价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功能的点餐设备并连接“河南省智慧老年助餐平台”,悬挂统一标识标牌和编号,以多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逐级进行验收。通常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出,并填写《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验收表》(附件1);社区(村)、街道(乡、镇)对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逐项进行核查并在《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验收表》上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要求举办方进行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要由纪检、财务、养老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最终验收;市民政局进行全面审核。

  二、建设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

  建设补贴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老年食堂建设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老年餐桌建设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老年助餐点最高限额为3万元。中央厨房通过老年助餐驿站和老年助餐车进行配餐服务的,根据配餐设施设备投资额、覆盖社区数量和服务效果,建设补贴为配餐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原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的,可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建设补贴;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内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补贴,确实有继续投入情况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补贴。

  建设补贴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向街道(乡、镇)递交《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请书》(附件2),如实提供相应的法人登记证书、老年助餐服务协议、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设施建筑图、实景布局图、消防安全图和建设投入资金的明细清单及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收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递交《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请书》及相应资料后,街道(乡、镇)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填写意见并逐级报区民政局。

  (三)审核。区民政局集中对收到的街道(乡镇)审核的《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由区民政局分批向市民政局申请建设补贴,并附《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

  (四)发放。市民政局定期对区民政局提交的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补贴申请进行集中发放。

  本办法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4【查看

  1.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验收表

  2.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请书

  3.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报表

  4.安阳市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申请汇总表

(本文源自:安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anyang.gov.cn/2025/03-10/2467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