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等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助理社会工作师设两个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