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宁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民规[2025]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网络公司:
为切实做好宁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焕新”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宁德分公司
2025年2月20日
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第一条 补贴时间。“焕新”活动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政策实施期间,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等方式,提前结束本次补贴政策。
第二条 补贴对象。在宁德市购置补贴范围内适老化设备及产品的居民或生活、工作、旅游的消费者。
二、补贴平台和规则
第三条 补贴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结果,依托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设置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发放功能模块。凡在“云闪付”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在参与的供货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适老化设备及产品,通过最新版中国银联“云闪付”线上领券,在线上平台抵扣或线下核销享受补贴。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线下核销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权限,仅限定位在宁德市的消费者参与;线上平台抵扣的,收货地址需在福建省内。平台功能的具体上线时间,以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补贴范围。围绕老年人居家生活所需的“地面和门改造类、卧室改造类、如厕洗浴设备改造类、厨房设备改造类、物理环境改造类、智能辅助产品类、装修改造类”等7类产品,为消费者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提供补贴。设备及产品的指导目录详见附件。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以后续各平台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补贴标准。居家适老化类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安装费、人工费)的30%给予补贴。对单人购买的适老化产品合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房屋不能重复享受住建的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补贴政策,同一消费者不能重复享受家电家居同类产品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第六条 发票要求。享受线下补贴方式的必须开具宁德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发票,享受线上补贴方式的可开具省内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中改造类(厨房改造和卫生间改造)需由施工方单位统一开具发票。
第七条 退货处理。参与商家要建立退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等情况,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当在收到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第三章 供货商家要求
第八条 参与条件。参与的供货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适老化“焕新”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愿意与银联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采取先行垫资结算方式。
(三)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五)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出具承诺书,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承诺活动期间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价格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七)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适老化“焕新”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本补贴政策资金中央、省承担比例分别为85%、10%,我市承担比例为5%,我市配套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由市本级财政先行垫付,待年底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方式予以收回)。
第十条 资金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属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商品管理。各地要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将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贴商品入库条件。
第十二条 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分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筛选合规商家接入平台,发动各方力量做好宣传推广,加强监控预警及监督核查。各部门分工合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五条 平台责任。银联平台的经营主体,应与县(市、区)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供货商户对接、补贴产品录入、补贴券发放及核销(银联平台)、常态化监测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对补贴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 企业责任。参与本次政策实施的各供货商家,应当诚信规范经营,不得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对违反法律法规恶意骗补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此次政策实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责任。享受本次政策补贴的个人,应当承诺不得存在任何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不得将所取得的政策补贴产品转用于销售牟利用途。如存在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查看】
(本文源自:宁德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ningde.gov.cn/zfxxgkzl/zc/qtzdgkwj1/202502/t20250225_2018880.htm)